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發布消費警示稱
工商部門表示當前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許多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習慣用手機掃描商品條形碼來辨別商品真偽及查詢商品零售價格它為消費者選購商品提供了一定的信息支持但軟件公司自行開發的掃描條碼軟件掃描結果只能作為參考。
此外根據現行的國家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產品標識應當有產品名稱、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執行標準、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等但并未強制商品必須標識條形碼而商品條形碼的使用主要由生產廠家根據商品管理需要按照《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向質檢局所屬編碼中心申請注冊并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編碼、設計及印刷。
自治區工商部門表示從條形碼當前的技術現狀來看偽造、冒用、使用注銷的商品條碼、非法轉讓商品條形碼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條形碼在發揮產品追溯作用的同時不是必然具有防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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