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勞動合同法 實現和諧用工機制
發布時間:2008-08-14作者:人力資源部
——公司組織供貨商學習勞動合同法
8月12日上午9點,公司6個經營商場的40多名品牌供貨商,在公司五樓會議室參加了《勞動合同法》及辦理社會保險等相關知識內容的學習培訓。這是我公司第一次邀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對我公司的品牌供貨商進行勞動合同法及社會保險相關知識的培訓。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的第一年,又適逢公司賣場升級改造竣工,在新一輪《商品采購專賣協議書》簽訂之時,為了使各品牌供貨商了解《勞動合同法》及對參加社會保險相關知識等內容的深入了解,公司組織了此次學習培訓,以便于讓廣大供貨商了解并掌握參保的重要性和不參保的弊端,對少數供貨商拒不為勞動者參保的行為屬違法行為給予了很好的警醒提示,讓他們了解此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基金法規監督科王科長為供貨商宣講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并深入分析了關于保護勞動者及保障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條款,同時也告知供貨商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和要規避的問題。
勞動保障局襄城辦事處的馮明強主任為供貨商宣講了社會保險政策及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的知識內容。他說,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喪失勞動能力、失去勞動機會等情況下能夠獲得國家和社會補償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目前我省已建立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制度。馮主任還分別對這五項險種分別進行了詳細的講解,使大家更透徹的了解社會保險的特點。
在授課完畢后,廣大供貨商積極參與了討論,并對不明了的一些具體的政策進行了相關咨詢,馮主任耐心細致地對大家提出的問題一一進行講解。
此次培訓學習,使更多的用工部門和個人增進了對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的了解,并認識到國家出臺的新法規,是在保證用工雙方利益基礎上立法的,并不是僅僅保證一方的利益和權利;此次培訓學習,為公司下一步落實品牌供貨商與營銷員簽訂勞動合同奠定了基礎,為穩定營銷員隊伍,保證營銷員合法權益提供了合理的依據。